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14年新农合基金
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2014年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2014年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确保我县新农合参合率100%,提高新农合基金互助共济水平,让更多农民更大程度享受新农合制度的实惠,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的常住农村居民(含农垦系统、各类农林场等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和居住农村地区的城市建设征地未办理农转非的居民等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外),以户为单位,自愿为原则,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纳60元的筹集标准,即个人缴费60元/人/年。
三、征收时间
2013年新农合基金征收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征收步骤。
(一)县财政局的职责:1、负责下达2014年各镇参合任务和具体部署。2、统计汇总,整理信息,编制征收进度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征收情况。3、负责做好票据的发放、登记和回收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使用。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不定时对各财政所进行检查,掌握各财政所基金的征收情况,监督基金入库情况,保证基金安全,杜绝挪动占用拖延等不良行为。适时举办培训班,安排业务骨干到外地进行学习考察,多渠道提高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二)县新农合办的责职:1、印制各种宣传单、横幅、公示栏等,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2、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基金的征收工作。3、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4、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控制药费的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动态监管,积极营造优质的医疗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使群众满意。
(三)县民政局的职责:负责向各镇提供准确的各类民政救助人员名单,征收人员对各类救助名单核准无误后开出票据,由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统一缴纳。
(四)镇政府的职责:1、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协助财政所人员和村干部抓好征收工作。2、抓好入户宣传发动工作,让国家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从而提高参合积极性,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
(五)各镇财政所(各代征员)的职责和征收步骤:1、各镇财政所要做好票据的领取、发放、回收等工作。2、代征员在财政所领取票据后,征收时要查明身份,是否符合参合条件。基金征收人员开具“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并在票据上注明参合医疗证号、户主及具体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式四联,一联存根联财政所征管员留作记账凭证,二联交农户,三联交财政所会计作报解入库凭证,四联交县财政局综合股保存。3、各镇财政所要建立与健全台账制度和简易的花名册。4、各代征员(含所和村的代征员)要将收缴的基金当天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做到人数、款项、票据三相符。各村代征员要及时足额将征收的基金上缴财政所,财政所及时将各代征员所上缴的基金款项进行核对、登记、汇总,收回票据,并及时将款项上缴到指定的专户。5、各镇财政所根据各村的《定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册登记表(2013年)》和花名册进行汇总及核对,并填写每日一报的《2013年新农合进度表》,及时上报县财政局。6、财政所信息管理员要及时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新农合的信息平台系统,录入一切相关信息完毕后,利用一个月时间进行再次核对,各所的信息数字认证书由所长或所长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信息,如因工作疏忽造成相关信息有误的,更改时需提供证明加盖印章和有关资料(收费票据、医疗证村委会证明),并提交县财政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切实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保证按时按量完成征收任务。
(二)强化措施,积极引导。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周到细致的服务,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2014年全县参合率达100%,做到应保尽保。
(三)积极协调,强化督查。各部门要积极协调,各尽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如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类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将对各镇完成征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领导重视,征收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时完成征收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定安县2014年度新农合参合任务分解表
定安县各镇2014年新农合任务分解表 | |||||
单位 | 2012年总人口年鉴数 | 非农业人口 年鉴数 | 农业人口 年鉴数 | 县政府下达 任务 | 占年鉴数% |
黄竹 | 10150 | 1584 | 8566 | 8566 | 100% |
岭口 | 24583 | 1518 | 23065 | 23065 | 100% |
龙湖 | 21081 | 2025 | 19056 | 19056 | 100% |
翰林 | 16674 | 1204 | 15470 | 15470 | 100% |
龙门 | 23844 | 2651 | 21193 | 21193 | 100% |
定城 | 93419 | 35306 | 58113 | 58113 | 100% |
雷鸣 | 32419 | 2041 | 30450 | 30450 | 100% |
富文 | 19040 | 1135 | 17905 | 17905 | 100% |
新竹 | 20482 | 1626 | 18856 | 18856 | 100% |
龙河 | 33420 | 4009 | 29411 | 29411 | 100% |
南海 | 23708 | 23649 | 59 | 59 | 100% |
中瑞 | 12983 | 12983 | 0 | 0 | 100% |
金鸡岭 | 6861 | 6861 | 0 | 0 | 100% |
合计 | 338736 | 96592 | 242144 | 242144 | 100% |
说明:1、农业人口年监数以统计局提供的为准。2、南海农业人口59人纳入黄竹征收任务。3、上缴财政基金专户:2004889300000612(信用社) |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