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琼发<2014>2号),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我县服务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方式,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精神,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坚持规划先行,优化服务业发展总体布局
(一)建设重点服务业产业集聚区
1.特色旅游休闲集聚区。依托南丽湖优越的自然资源,建设高端湖畔度假休闲旅游集聚区;以百里百村为载体,建设生态休闲度假复合型乡村旅游集聚区;打造文笔峰道教文化养生特色旅游集聚区。(牵头单位:县旅游委;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
2.现代物流集聚区。打造新竹中线高速公路物流园区和南海农场现代物流园区,推进产业基地和物流基地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二、抓住重点行业,带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旅游业
3.加快文笔峰、南丽湖片区、百里百村旅游开发,创建一批国家4A级以上景区(点),推动品牌、精品酒店建设,打造乡村旅游、康体养生旅游两大旅游品牌,发展主题公园、购物中心、医疗保健等高附加值的旅游业态,构建具有世界标准、海南特色、观光和度假结合、产业与文件兼容的旅游产品体系。(牵头单位:县旅游委;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南管会)
4.在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健全旅游咨询与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旅游委;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5.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促进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软实力。(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
6.扩大旅游业交流与合作,定期在全国重点城市和省内重点城市举办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开拓旅游新线路、新市场(牵头单位:县旅游委;配合单位:县文体局、县商务局)
(三)健康和养老服务业
7.抓住国内消费升级和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将健康服务业培育成重要的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
8.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9.统筹利用各种养老资源,充分发挥定安生态、气候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与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产业互动发展,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创新度假养老、异地养老等新业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打造国内一流的养生、养老基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
(四)文化体育产业
10.创新节庆和赛事举办模式,打造海南(定安)端午美食文化节、文笔峰会、军坡文化节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品牌。(牵头单位:县文体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
(五)信息服务业
11.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大力发展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信息服务,提高旅游、金融、物流、商贸等行业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局)
(六)商贸服务业
12.优化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商贸中心、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商品批发市场等骨干流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超市、便利店和社区商业,不断完善商业网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直销配送等新型商业模式,构建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各镇政府)
13.推进农村商业发展,引导连锁企业向村、镇延伸,积极发展生活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便利店,构建农村现代商业网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供销联合社)
14.提升餐饮服务业水平,大力推进餐饮业连锁经营和品牌创建,打造天九美食文化广场、仙沟美食风情小镇等特色美食街(区),开拓大众化餐饮市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务中心、定城镇)
(七)现代物流业
15.加快构建现代立体交通体系,逐步完善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联运,促进物流为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服务,形成以定城为核心、新竹、黄竹为重要节点的现代物流布局。(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定城镇、新竹镇、黄竹镇)
16.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到2020年,培育2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对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加强物流新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八)农业服务业
17.围绕建设好“五基地一区”(即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天然橡胶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热带水果和花卉基地、水产养殖与海洋捕捞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推进定安现代农业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渔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农技中心、县供销联社)
18.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组织,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组织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
19.推进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延伸化肥、农药、种子、种苗服务链条,加强农资使用监管,健全动物疫病防疫和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发展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农业专业性服务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技服务体系,壮大农机服务队伍。(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农技中心、县农机局、县科技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林科学所、县农业执法大队)
20.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政策性保险力度,建立农业重大风险保障机制,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农保局)
(九)房地产业
21.依据《海南省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明确我县房地产发展布局、规模、重点和时序,发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房地产用地的管控作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2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度假酒店、度假村、康体养生等经营型旅游房地产,适度发展酒店式公寓等高端旅居型产品,培育和发展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等特色投资性房地产,大力发展商业地产,构建多元化的房地产产品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
23.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依据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商品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十)其他产业
24.进一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等教育培训业,规范发展广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节能服务、环境咨询、环境风险防范、环保性能认证服务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更多的服务业新增长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国土局)
三、加快开放改革,提高开放型服务业发展水平
(十一)加快服务业改革创新
25.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筑、信息、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定安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可参照其母公司的资质,参与各项招标、采购。(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2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行联合审批、网上审批,设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抓住关键环节,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
(十二)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
27.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工程,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完善对服务业企业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知名品牌引进和收购、产品与质量管理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品牌推介活动的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8.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海南名牌”和“海南著名商标”,到2020年,在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培育2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南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29.开展“服务业标准示范活动”,抓好重点领域、新型业态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推广,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形成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县财政局、县文体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
(十三)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30.依据《海南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政务中心)
31.科学谋划服务业重大项目,加强招商选资,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旅游委、县工信局、各乡镇)
32.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规范执法部门对重点项目的检查,加大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和考核监督。(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十四)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33.立足海南省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编制我县实施服务业集聚区规划。(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旅游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34.在服务业集聚区内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增强服务业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旗舰”项目,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集中。(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旅游委、县财政局)
(十五)加强引进和培育人才
35.强化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根据市场需要,有计划第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服务业急需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就业局)
36.依托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引进服务业人才,定期举办现代服务业人才交流专场会。研究制定引进和留住人才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新型分配方式。(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五、加大财政支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7.在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我县服务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38. 贯彻落实国家已有的扶持金融、服务外包、软件产业等相关税后优惠政策;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利用政策导向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海南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减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六、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服务业发展合力
(十八)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
39.建立健全全县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定期发布相关发展数据。(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
(十九)建立目标考核机制
40.依据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每年将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重要指标以及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