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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12/09 1.5w 阅读 229 点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房屋租赁业税收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定安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及其实施细则、《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我县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综合治税水平,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定安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匡文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符  策(县政府副县长)

        吴  衡(定安地税局局长)

成  员:陈英旺(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  巨(县财政局局长)

游春勇(县房管局局长)

林  强(县公安局副局长)

蒙传松(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蒋莉萍(新竹镇委书记)

陈  勇(黄竹镇委书记)  

李德春(定城镇镇长)

邱启洲(富文镇镇长)

王  彦(雷鸣镇镇长)

梁昌贵(龙湖镇镇长)

吴淑坤(龙门镇镇长)  

吴多毅(龙河镇镇长)  

陈绵春(岭口镇镇长) 

莫强如(翰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定安地税局,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房管局:负责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等有关规定,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统一印制全县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出租人或承租人到县房管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统一报县房管局备案。出租人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税时向地税机关报送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县房管局将房屋出租人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变更、注销等有关信息定期传递地税局。负责指导全县房屋租金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定期公布我县不同地区、不同路段、不同类型、不同用途、不同时期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或最低价格。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预算安排,保障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经费,与定安地税局共同聘请中介评估机构做好我县房屋租金价格评估工作,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定安地税局:负责参照存量房价格评估的做法,负责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我县定城地区和各建制镇的房屋租金价格进行评估,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并结合县房管局的指导价或最低价格作为税收核定的参照依据,及时对全县范围内的房屋租赁业税收进行重新调整核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代征房屋租赁业相关税收。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地税机关对我县范围内房屋租赁税源调查摸底工作,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严厉打击偷逃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协助做好相关税收政策宣传,让广大公民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曝光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定期向税务机关传递房屋出租及变动信息,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款征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构建信息管理平台。推行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责任制,各镇、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房管局、定安地税局做好本辖区内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和登记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明确租赁双方签订统一格式的租赁合同,不断完善基础信息及信息传递机制,规范采集要素和信息需求,有效整合信息平台和数据资源,做到“统一要素、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

(二)建立房屋租金价格管理机制。通过招标方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辖区范围内采集不同地段、不同性质、不同结构、不同用途、不同类型、不同位置、不同楼层的房屋租赁价格信息,结合不同地段房屋租金水平进行价格评估,定安地税局以评估价格作为税收核定的参照值,对全县房屋租赁业税收进行重新核定,以此解决房屋出租人报送“阴阳合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问题,从而规范我县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各单位通过开设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和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觉配合,营造良好的纳税遵从氛围。

(四)落实责任分工和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保证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信息采集、交换、报送、协调等工作,并将相关部门与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11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安地税局)。

每个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领导小组成立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各镇、各单位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按照责任权限划分并联合有关部门对房屋出租人实施抽样核查,对发现漏登漏管情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步骤

由于全县房屋出租户数量较大,全面铺开的条件尚未成熟,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计划选取定城镇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房屋出租的种类上选取经营性房产作为突破口,逐步铺开的方式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参与部门、工作职责和委托事项,落实各职能部门日常管理联络员名单;切实做好统一格式房屋租赁合同和信息报送台账的制定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开展定城镇辖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试点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扩大统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及备案覆盖面;二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房屋出租最低租金价格;三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落实定城镇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定城镇经营性租赁房产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一是开展除定城镇以外的建制镇房屋租赁信息全面登记和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对定城镇地区新增的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登记;三是逐步推进我县房屋租赁租金价格评估及更新工作;四是公布房屋租金指导价以及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四)考核表彰阶段(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研究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对各镇、各单位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地税局。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