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办〔2018〕8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定安县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定安县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根据省委《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省政府《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县2018-2020年污染水体治理,编制本行动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达到Ⅴ类及以上水质,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治理范围内的主要河流湖库基本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和提升。
二、治理范围
纳入治理范围的水体为白沙溪、潭榄溪和温村水三条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
1.针对纳入治理范围的污染治理水体,以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从污染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和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个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定城镇、雷鸣镇;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塔管会、县工科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定安食药监局、县旅游委、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渔业局)
2.根据水体污染原因,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河长制。针对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水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具体的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确保治理任务有效落地。(牵头部门:县河长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定城镇、雷鸣镇)
(二)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
1.重点打击治理水体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工科局、县塔管会,各镇)
2.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为目标的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检查持证砂场的作业行为,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对超深、超范围开采的,责令停业整改,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各镇)
3.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泥、油污、餐饮垃圾、动物尸体等直接倾倒入水体行为。(牵头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工科局、县畜牧局、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镇)
4.实施治理范围内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专项行动,对非法养殖场坚决实行取缔清拆。对于废水或废弃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至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关停。(牵头部门:县畜牧局、县渔业局,配合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各镇)
(三)强化能力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构建和完善污水治理体系。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2018-2020年,全县规划建设10个建制镇(12个点)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建制镇的污水处理体系;108个行政村及其自然村、3个国有农场(居)属下的连队,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到2020年,县城区域和各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区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重点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规划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镇(居))
2.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污泥处置建设,实现污水与污泥的同步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县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委、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镇)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
1.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规划设置的水环境监测断面,明确具体监测制度,建设常态化的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水环境监管。(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规划委、县住建局)
2.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定期开展水环境整治执法稽查,对治理范围内的排污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直排偷排废水、非法采砂、向水体倾倒垃圾、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合法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工科局,各镇)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人口在10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完成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标识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依法清理、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设置生态防护带;加强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规划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各镇)
(五)实施综合治理阶段
1.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乡镇(居)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合理布设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市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城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或混排入河湖问题。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规划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各镇)
2.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全面启动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彻底改变垃圾直接入河湖现象,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面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镇)
3.工业污染治理。对于排污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018年年底前,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工业集聚区全面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科局;配合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加快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全县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县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
5.水产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7月前,全面完成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殖区、养殖区划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对禁止养殖区内所有水产养殖关闭或搬迁。对可改造的分散水产养殖场,按“一场一案”制定整治方案。对连片、集中养殖场,按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建设集中供排水及污染处理设施。强化水产养殖业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废水、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渔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
6.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行动。全面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到2020年,实现所有需要保护的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控。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加大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力度,恢复湿地资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委)
7.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治理。针对治理水体周边或上游区域,全面筛选和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秸秆还田,推进增施有机肥。针对主要农业集中种植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加强种植业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到2018年年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施5%。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网络。(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8.河道采砂治理。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禁采区、可采区,明确禁采期,合理确定河道采砂量、可采范围和采砂点。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或政府组织统一采砂等方式,实施河砂开采。强化河道采砂场日常监管,严禁超深、超范围开采,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土局)
9.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生态河床、生态浮岛、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因地制宜,改进城镇水环境服务功能,结合城镇管理与建设需求,增强其景观、游乐等功能,更好地方便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定安公路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本行动方案是落实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此次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的总组织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关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污染水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水体治理工作,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县污染水体治理日常的协调、督导、检查和调度工作。
(二)加强行业监管,落实部门责任
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要针对相关牵头工作事项,分解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部署落实,并加强对各镇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强化日常督查,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任务的责任考核。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污染水体治理成效进行日常动态督查、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考核,对年度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较差的镇,约谈相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整改。
(四)加大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县政府等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纳入治理的污染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水环境质量的知晓度,密切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12345”市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引导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
附件:1. 城镇内河湖水质现状和治理目标
2. 2018-2020年定安县污染水体治理计划表
附件1
城镇内河(湖)水体水质现状和治理目标
序号 | 市县名称 | 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2017年 | 2020年 | 完成时间 | 备注 |
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
1 | 定安县 | 白沙溪 | 见龙大道* | 劣Ⅴ | Ⅴ | 2018年 | |
2 | 定安县 | 潭榄溪 | 潭榄桥* | Ⅳ | Ⅴ | 2018年 | 力争提升水质目标为Ⅳ类,完成时间为2020年 |
3 | 定安县 | 温村水 | 雷鸣镇三美桥 | 劣Ⅴ | Ⅴ | 2020年 |
说明:1.带“*”为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74号)(表中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中已确定的重点治理的水体,这部分水体的水质目标、治理完成时间,按照琼府[2015]74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对潭榄溪水质现状(2017年)已达到优良水质的水体,提升了水质治理目标,提升水质目标的原则为消除污染水体,提升水质目标完成时间为2020年。
附件2
2018-2020年定安县污染水体治理计划表
年度 | 水体名称 | 治理内容 | 建设要求 | 匡算投资 (万元) |
2018 | 白沙溪 | 1、将宝安·公园家、天九美食广场、海南省工业学校等片区的市政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列入定城截流并网工程中实施,解决因管网建设不到位、不合理导致城镇内河受到污染的问题。 2、加大仙沟墟、定安中学、定安思源学校等片区的污水管网及收集管网的资金投入并加快建设,将生活污水接入定城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 3、针对部分企业、住宅小区、医疗机构存在雨污合流或污水错接入雨水管网,排入白沙溪中的现象,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并将排查情况纳入整改建设方案,清查企业等单位接管问题,保障城镇内河不受废水污染。 4、对河道、沿岸进行清淤疏浚、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打捞漂浮物、清理垃圾堆放点,保持河面及沿岸清洁。 | 白沙溪水体断面达到V类水质 | 2000 |
潭榄溪 | 1、开展定城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建设。定安县定城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对弘诲路(映斗路)、塔南路(沿途合流或错接)、阳光巴洛克、莫村等十几个城中村等片区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截流并网,解决因市政管网建设不到位、不合理导致城镇内河受到污染的问题。 2、对河道、沿岸进行清淤疏浚、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打捞漂浮物、清理垃圾堆放点,保持河面及沿岸清洁。 3、针对部分企业、住宅小区、医疗机构存在雨污合流或污水错接入雨水管网,排入潭榄溪中的现象,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并将排查情况纳入整改建设方案,清查企业等单位接管问题,保障城镇内河不受废水污染。 | 潭榄溪水体断面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 | 3000 | |
2019 | 温村水 | 1、开展雷鸣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将雷鸣镇卫生院管道未进行雨污分流的管网纳入雷鸣镇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网中。3、将雷鸣镇政府、中雷鸣中心学校、雷鸣中学污水管网纳入雷鸣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中。 | 分期建设,逐步治理水体,2020年温村水水体断面达到V类 | 3000 |
2020 | 温村水 | 1、开展雷鸣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2、建设雷鸣镇文明路的污水管道。3、建设雷鸣镇人民大道的污水管道。4、对河道、沿岸进行清淤疏浚、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打捞漂浮物、清理垃圾堆放点,保持河面及沿岸清洁。 | 治理温村水水体断面达到V类 | 3000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省驻县有关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