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定安县畜牧业规模化、现代化转型升级,近日,定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定安县2026年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精准财政奖励政策激发养殖主体活力。现就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与目的
当前定安县畜牧业正处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并引导现有小散养殖户升级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办法》计划借助财政奖励政策,扶持 “新进” 和 “小升规” 规模养殖主体,推动畜牧业向规模化发展,实现高效益增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涉及范围与标准
奖补对象:2025年7月4日起,在定安县行政区域内新成立并投入运营或通过自身改造升级、扩大养殖规模,达到规定规模标准且未享受过定安县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补贴奖励的养殖场(户)。
奖补条件:年饲养量(年度出栏 + 现存栏总量)猪 1500 头以上、牛羊 300 头以上、蛋禽 1 万羽以上、肉禽 5 万羽以上。
奖补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奖励。
奖补方式:采取“先升后奖”,对2025年7月4日起养殖规模及其他条件达标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奖励。
三、申报条件与流程
基本条件:
1.养殖场(户)信誉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等情况;
2.养殖场(户)在定安县内开展养殖;
3.符合《办法》中的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以在海易兑平台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2.乡镇初核:乡镇收到养殖场(户)提交的申请后,采取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初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符合条件的在海易兑系统上通过申请,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牵头各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年饲养量等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4.公示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贴奖励养殖场(户)相关情况,在海易兑系统网站等进行公示并留存相关公示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后向养殖场(户)发放补贴资金。
四、注意事项
1.每个养殖场(户)仅享受首次入规补贴。因更名、改革等原因替换入规的不予奖励。
2.由衔接资金投入建设的养殖场(户),不纳入奖励范围。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养殖场(户),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报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在册并在海易兑平台提出申请,2026年11月30日后达标的不再享受本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