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定安县畜牧业规模化、现代化转型升级,近日,定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定安县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精准财政奖励政策激发养殖主体活力。以下为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目标
当前定安县畜牧业正处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并引导现有小散养殖户升级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办法》计划借助财政奖励政策,扶持 “新进” 和 “小升规” 规模养殖主体,推动畜牧业向规模化发展,实现高效益增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奖励对象明确界定
(一)“新进” 规模养殖场(户)
定义:《办法》印发后,在定安县行政区域内新成立并投入运营,且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
规模标准:年饲养量(年度出栏 + 现存栏总量)猪 1500 头以上、牛羊 300 头以上、蛋禽 1 万羽以上、肉禽 5 万羽以上。
资质要求:需具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等合法合规经营手续。
(二)“小升规” 规模养殖场(户)
定义:原属定安县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在《办法》实施期间通过改造升级、扩大规模等方式,达到上述同等规模标准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养殖主体。
资质要求:升级前需具备合法资质且无重大违法违规、疫病、环保事故记录;升级后需符合规模场规范要求。
三、奖励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奖励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 “新进” 和 “小升规” 规模养殖场(户),均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 10 万元。
(二)认定标准
以统计部门核查认定为纳统规模户为准。
(三)重要限制
每个养殖场(户)仅享受首次入规补贴。
因更名、改革等原因替换入规的不予奖励。
由衔接资金投入建设的养殖场,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资金安排与时限要求
(一)总预算
资金总预算为 120 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时限
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在册。2025年11月30日后达标的不再享受本次政策。
(三)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 “先报先补、发完为止” 的原则执行。
(四)细则制定
《办法》印发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申报流程、材料清单等。
五、配套保障措施
(一)跟踪监管机制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畜牧中心、属地镇政府进行定期巡查(每年至少两次),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废弃物处理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二)资金保障与追责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及时拨付及规范使用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三)强化联农带农作用
要求受奖励养殖场(户)发挥示范作用,优先吸纳本地农民就业,带动周边小农户参与分工协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
县农业农村部门、各镇政府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确保政策知晓度与执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