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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畜牧 “新进” 及 “小升规” 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5/07/01 1.6w 阅读 348 点赞


为推动定安县畜牧业规模化、现代化转型升级,近日,定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定安县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精准财政奖励政策激发养殖主体活力。以下为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目标

当前定安县畜牧业正处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并引导现有小散养殖户升级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办法》计划借助财政奖励政策,扶持 “新进” 和 “小升规” 规模养殖主体,推动畜牧业向规模化发展,实现高效益增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奖励对象明确界定

(一)“新进” 规模养殖场(户)

定义:《办法》印发后,在定安县行政区域内新成立并投入运营,且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

规模标准:年饲养量(年度出栏 + 现存栏总量)猪 1500 头以上、牛羊 300 头以上、蛋禽 1 万羽以上、肉禽 5 万羽以上。

资质要求:需具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等合法合规经营手续。

(二)“小升规” 规模养殖场(户)

定义:原属定安县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在《办法》实施期间通过改造升级、扩大规模等方式,达到上述同等规模标准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养殖主体。

资质要求:升级前需具备合法资质且无重大违法违规、疫病、环保事故记录;升级后需符合规模场规范要求。

三、奖励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奖励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 “新进” 和 “小升规” 规模养殖场(户),均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 10 万元。

(二)认定标准

以统计部门核查认定为纳统规模户为准。

(三)重要限制

每个养殖场(户)仅享受首次入规补贴。

因更名、改革等原因替换入规的不予奖励。

由衔接资金投入建设的养殖场,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资金安排与时限要求

(一)总预算

资金总预算为 120 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时限

所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在册。2025年11月30日后达标的不再享受本次政策。

(三)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 “先报先补、发完为止” 的原则执行。

(四)细则制定

《办法》印发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申报流程、材料清单等。

五、配套保障措施

(一)跟踪监管机制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畜牧中心、属地镇政府进行定期巡查(每年至少两次),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废弃物处理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二)资金保障与追责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及时拨付及规范使用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三)强化联农带农作用

要求受奖励养殖场(户)发挥示范作用,优先吸纳本地农民就业,带动周边小农户参与分工协作。

(四)坚持公开透明

县农业农村部门、各镇政府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确保政策知晓度与执行公平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