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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3/03 2.0w 阅读 27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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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6-00030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3日 文 号:定府办规〔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3日 时效性: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

《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94次会议和十六届县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3日




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

实施办法

为实现我县一产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家禽养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县家禽养殖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新增出栏补贴,对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量实现同比增长的家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提高家禽养殖规模化水平,提高家禽养殖效益,促进家禽养殖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2025年1月1日以来定安县范围内,经认定的家禽规模养殖场(户),且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规定。

2.补贴标准:每只家禽补贴额为10元。

3.补贴要求:

1)申请补贴的家禽规模养殖场(户)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量需高于2025年第一季度出栏量,对2026年第一季度增量部分可申报本次补贴。

2)补贴方式。各镇政府组织人员依照程序审核材料,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养殖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养殖户)所有或使用的,补贴资金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养殖场为公司、合作社等其他主体所有或使用的,补贴资金发放至对公账户。

(二)实施主要流程

1.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禽养殖场(户),需2026年4月30日前向当地政府递交书面申请,上报2025年家禽年出栏量、2025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量、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量、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量同比增量(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数较2025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数的增长量),养殖场(户)名称、养殖地址、身份证号码、“社保卡”或“公户”账号(申报表见附件1)及产地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环评手续等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补贴的家禽规模养殖场(户)禽类种苗自繁自养或外购种苗养殖均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检疫合格证明等)。

2.核查。各镇政府可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2025年全年及2025年、2026年一季度家禽出栏增量情况(2025年全年及一季度出栏量以各镇上报的统计数据为核查依据,2026年一季度出栏量以养殖场开具的产地检疫证数量结合购买种苗材料为核查依据)、产地检疫证明、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养殖场(户)法定代表人和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登记造册,连同检查视频或照片一并留存档案。核查人员在入场(户)检查的,核查人员可采取灵活的检查方式,保证家禽数核查准确。

3.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各镇政府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2026年一季度家禽出栏量同比增量(2026年一季度家禽出栏数较2025年一季度家禽出栏数增长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养殖场(户)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相关公示材料。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各镇政府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函申请补贴资金,待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专户后,由各镇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渠道,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补贴的家禽养殖场(户)。

三、资金安排情况

本次补贴资金共计278.5万元(以实际核定金额为准),用于发放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项目补贴,各镇需在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函申请补贴资金,以“先申请先得,发完为止”为原则进行补贴。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各镇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并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各镇政府要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咨询、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镇政府要根据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保证补贴数量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等工作的管理支出,按进度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强化落实。各镇政府要履职尽责,及时有序开展各项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补贴资金发放进度,落实好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政策,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形成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工作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及成效等),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种养室(联系人:苏世昌,联系电话:18689769063)。

(三)绩效管理。各镇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严禁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家禽类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项目管理、调整补贴政策、编制下一年度相关预算以及实施激励问责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附件1: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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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