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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26年畜牧“新进”及 “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57305341-7/2026-00033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8日 文 号:定府办规〔2026〕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8日 时效性: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安县2026年畜牧“新进”及
“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畜牧中心:
《定安县2026年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8日
(依申请公开)
定安县2026年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海南省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号召,进一步推动定安县畜牧产业规模化、现代化进程,提升畜牧养殖行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精准扶持“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联农带农,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定安县畜牧业可持续、高效益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二、奖励对象
(一)“新进”规模养殖场(户)。从2025年7月4日起,在定安县行政区域内新成立且正式投入运营并纳入规模养殖场范围的“新进”养殖场(户),且未享受定安县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补贴奖励。养殖场(户)建设及养殖规模需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要求:
1.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等。
2.以年饲养量(年度出栏+现存栏总量)计算,猪饲养量1500头以上,牛羊饲养量300头以上,蛋禽饲养量1万羽以上,肉禽饲养量5万羽以上。
(二)“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从2025年7月4日起,在定安县行政区域内通过自身改造升级、扩大养殖规模等方式升级为规模以上并纳入规模养殖场范围的“小升规”养殖场(户),且未享受定安县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补贴奖励。养殖场(户)建设及养殖规模需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要求:
1.升级前已依法取得各类经营资质,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动物疫病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升级后养殖规模、设施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均符合规模以上养殖场(户)规范要求。
2.以年饲养量(年度出栏+现存栏总量)计算,猪饲养量1500头以上,牛羊饲养量300头以上,蛋禽饲养量1万羽以上,肉禽饲养量5万羽以上。
三、奖励标准及额度
对符合补贴奖励范围的“新进”及“小升规”的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资金10万元。最终认定结果以农业部门核查认定为纳统规模养殖场(户)为准。原则上每个养殖场(户)仅享受首次入规补贴奖励政策,因更名和改革等原因替换入规的养殖场(户)不计入补贴奖励范畴。由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投入建设的养殖场(户),不计入补贴奖励范畴。
四、资金使用范围
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需在2026年11月30日前(含 2026 年11月30日)完成登记在册,2026年11月30日后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不纳入补贴奖励范畴,补贴奖励具体申报流程、步骤、所需材料等见附件实施细则。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畜牧中心、属地镇政府对获得补贴奖励的养殖场(户)进行定期跟踪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实地巡查,重点检查养殖场的生产经营状况、养殖废弃物处理等情况,确保养殖场的稳定、规范发展。对补贴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资金审批流程。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补贴资金,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指导资金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挥联农带农机制。被奖励规模养殖场(户)应发挥带头作用,主动与当地农民合作,优先吸纳农户就业,提供加工、管理、服务等岗位,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养殖,形成“大带小”联动效应。
(四)坚持公开透明。县农业农村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须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立定期公开资金使用进度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畜禽生产补贴政策宣传,让广大养殖场(户)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审核材料,对于公职人员存在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者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定安县2026年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定安县2026年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
养殖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一、任务目标
为做大做强畜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联农带农,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定安县畜牧业可持续、高效益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符合《定安县2026年畜牧“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定府办规〔2026〕X号)文件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户)。(2025年7月前已纳入规模养殖场统计范围的不在此次申请补贴范围内)
2.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的对象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10万元。
(二)补贴方式
经初核、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申请材料向县财政局去函申请资金,待资金下达到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养殖场主社保卡账户(公司或者合作社发放至对公账户)。
(三)实施主要流程
1.申报。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通过海易兑系统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盖章扫描件(无公章的规模养殖场(户),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按手印):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规模佐证材料(提交的材料要能够证明养殖场(户)的存栏及出栏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畜牧养殖档案、免疫记录、饲料采购记录、银行收付款流水等);
(4)至少3张养殖场不同角度的实景照片;
(5)环评手续材料(具备完善的环保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废水、固废、废气处理及防渗、降噪、应急防控等设施,运行正常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环保手续齐全合规,环保管理制度健全);
(6)诚信经营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有无重大动物疫病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
2.初核。乡镇对申请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书及附带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3.核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执法局、县畜牧中心和乡镇政府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年饲养量、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核查,最终认定结果以农业部门核查认定为纳统规模养殖场(户)为准。经养殖场(户)和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登记造册,连同检查照片等材料一并留存档案。
4.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贴奖励养殖场(户)的名称、年饲养量、补贴奖励金额等情况,在海易兑系统网站等进行公示并留存相关公示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申请材料向县财政局去函申请资金,待资金下达到位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养殖场主社保卡账户(公司或者合作社发放至对公账户)。
三、资金安排情况
所需补贴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情况,向县财政局去函申请资金,待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后,再发放到申报补贴奖励规模养殖场(户)社保卡账户中(公司或者合作社发放至对公账户)。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解决好养殖场(户)的实际生产需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畜牧中心、各镇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做好养殖场(户)的服务工作。
(二)强化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及时开展工作,确保“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奖励办法顺利实施和资金发放,落实好补贴奖励政策;各镇要推动符合奖励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含2026年11月30日)完成登记在册,2026年11月30日后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不纳入补贴奖励范畴。
(三)加强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养殖场(户),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补贴奖
励申请书和诚信经营承诺书
2.“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核查表
附件1
“新进”规模养殖场(户)补贴奖励申请书
镇人民政府:
本养殖场(户)为“新进”规模养殖场(户),年饲养量为头(只),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手续,现提出“新进”规模养殖场(户)补贴奖励申报。
本人郑重承诺,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补贴奖励申请书
镇人民政府:
本养殖场(户)为“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年饲养量为头(只),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手续,现提出“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补贴奖励申报。
本人郑重承诺,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新进”规模养殖场(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养殖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本养殖场(户)为“新进”规模养殖场(户),依法诚信经营,此次申请“新进”规模养殖场(户),并郑重承诺:
一、本养殖场(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养殖场(户)生产经营期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事故。
三、本养殖场(户)生产经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其他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诚信经营承诺书
养殖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本养殖场(户)为“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依法诚信经营,此次申请“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补贴奖励,并郑重承诺:
一、本养殖场(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养殖场(户)生产经营期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事故。
三、本养殖场(户)生产经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其他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新进”及“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核查表
“新进”规模养殖场(户)核查表 | |||||
项目 | 类别 | 内容 | 核查结果 | 备注 | |
是 | 否 | ||||
营业执照 | 具备营业执照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环保证明 | 环保措施 符合要求 | ||||
土地证明 | 具备合法用途 | ||||
年饲养量 | 猪饲养量 | 1500头以上 | |||
牛羊饲养量 | 300头以上 | ||||
蛋禽饲养量 | 1万羽以上 | ||||
肉禽饲养量 | 5万羽以上 | ||||
规模养殖场(户)签名: | 核查人员签名: | 日期: | |||
“小升规”规模养殖场(户)核查表 | |||||
项目 | 类别 | 内容 | 核查结果 | 备注 | |
是 | 否 | ||||
营业执照 | 具备营业执照 | ||||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 |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养殖档案 | 具备养殖档案 | ||||
免疫记录 | 具备免疫记录 | ||||
重大动物疫病事故 | 一年之内无重大动物疫病事故 | ||||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一年之内生产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
环保证明 | 环保措施 符合要求 | ||||
环境污染事件 | 一年之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 ||||
土地证明 | 具备合法用途 | ||||
年饲养量 | 猪饲养量 | 1500头以上 | |||
牛羊饲养量 | 300头以上 | ||||
蛋禽饲养量 | 1万羽以上 | ||||
肉禽饲养量 | 5万羽以上 | ||||
规模养殖场(户)签名: | 核查人员签名: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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