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定安县一产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家禽养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近日,定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定安县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类补贴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精准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家禽养殖主体扩大养殖规模。现就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与目标
定安县是农业大县,推动一产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激发家禽养殖主体积极性,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联农带农作用,推动家禽规模养殖降本增效,增加养殖规模,《办法》计划借助财政补贴政策,通过“先养后补”的形式,降低家禽养殖成本,鼓励家禽类规模养殖主体提升养殖规模,从而实现高效益增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涉及范围与标准
补贴对象:2025年1月1日以来,定安县范围内,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规定,经认定的家禽规模养殖场(户)。
补贴条件:申请补贴的家禽规模养殖场(户)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量需高于2025年第一季度出栏量,对2026年第一季度出栏增量部分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对于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同比增量部分,按照每只家禽补贴10元进行补贴。
补贴原则:严格按照“先报先补、发完为止”的原则执行。
三、申报条件与流程
基本条件:
1.家禽规模养殖场(户)在定安县内开展养殖,且被认定为规模养殖场;
2.家禽规模养殖场(户)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量高于2025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量;
3.符合《办法》中的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流程:
1.申报:《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家禽养殖场(户)向属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佐证材料;
2.审核: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可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家禽规模养殖场(户)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3.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各镇政府将经核查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禽规模养殖场(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留存相关公示材料;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各镇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函申请补贴资金,待资金下达后,由各镇政府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补贴的家禽养殖场(户)。
四、注意事项
1.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禽养殖场(户)需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属地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过期提交不再受理;
2.本次补贴资金总额有限,仅对提交申请的家禽养殖场(户)2026年第一季度家禽出栏同比增量部分进行补贴,并严格按照“先报先补、发完为止”原则进行补贴发放;
3.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养殖场(户),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报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贴最晚申请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