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支持塔岭园区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发挥塔岭园区在县域工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推动新型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绿色建材等主导产业集聚集群,定安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支持塔岭园区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与目的
《细则》旨在通过财政奖补方式,激励塔岭园区内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工业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快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提升园区产业竞争力与贡献度。政策依据《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体现省县政策联动,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二、涉及范围与标准
奖补对象:注册在塔岭园区内,属于新型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绿色建材三大主导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的工业企业。
奖补条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须达到2.5亿元以上。
奖补标准:按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 给予事后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900万元。
奖补方式:采取“事后奖补”,自2025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投资给予奖补。
三、申报条件与流程
基本条件:
1.企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及欠税行为;
2.项目在定安县范围内实施;
3.符合年度申报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每年3月初,县科工局发布通知,塔岭园区管委会组织企业申报。
2.审核评审: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县科工局,县科工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奖补名单与金额。
3.公示拨付: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每年7月前完成资金拨付。
4.申报平台:统一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受理与公示。
四、注意事项
·政策叠加:本政策可与省级同类政策叠加享受,但与县级其他奖补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补贴上限: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50%。
·违规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申请定安县其他奖补资金的资格。
五、实施期限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 2028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测算起始时间为 2024年1月1日,即2024年度的投资可在2025年申报奖补。
六、温馨提示
请塔岭园区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年度申报通知,提前准备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确保信用、税务等方面符合要求,及时通过省惠企平台提交申请,积极利用政策红利扩大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